
9月28日,贵州罗甸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。2024年3月,被告人杨某某为骗取钱财,将微信头像换成“美女照”,个人资料性别改为女性,通过微信“附近的人”功能与被害人许某添加为好友后,通过虚构女性身份,下载女生语音包,以谈恋爱为名与许某长期聊天,逐步骗取对方信任。期间,杨某某以“拿路费”“还房贷”“共同生活”“卖房需手续费”等虚假理由,诱使许某通过微信转账、红包、银行卡等多种方式支付钱款,并编造各种理由一直拖着不与许某见面。

截至案发,许某共计向杨某某转账人民币218,133.89元。其中,杨某某为维持骗局,返还许某34,704元,杨某某实际骗得183,429.89元,全部用于个人挥霍。2025年5月,许某多次要求见面未果后报警,杨某某于2025年6月9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法院审理判决:以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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